2008年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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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受审贪官作伪证 公安副局长被免职
梁娟

  陕西靖边县有关部门近日作出决定,对在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案件审理时,为其作伪证的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予以免职处理。榆林市同时对导致高玉川一审从轻判决所涉及的公检法部门15名执法干警,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。
  2002年,靖边县农民到榆林市检察院举报靖边县原林业局局长高玉川。检察机关侦查认定高玉川贪污88973.65元的土地补偿费和扶贫款。2007年9月,横山县法院一审时,靖边县公安局提供了高玉川帮助公安机关破案的“重大立功表现”证明。横山县法院一审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。判决后,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,高玉川也提出了上诉。
 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靖边县公安局材料中一起伤害致死案的破案线索并不是高玉川提供,而且高玉川对此事的供述与其所写材料相互矛盾。法院对重大立功表现不予认定。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,并以高玉川犯贪污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。
  陕西省和榆林市专案组调查认为,靖边县公安局开假证明与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、民警魏东有关。